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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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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所有区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对于土地所有权归属,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的制定工作于1993年开始启动,先后经历了国家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并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物权法》的制定与颁布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产生强大的推动力。对于土地使用权,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一般按其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这次《物权法》更多的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把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三种。这种划分主要是因为这三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在权利的设立、利用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区别,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分别加以规范。本文拟就《物权法》中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些新规定进行解读。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土地所有权[2]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公民可以根据相关的程序依法获取,包括通过国家出让的方式,或者是划拨的方式,但是对于土地所有权,任何公民都是无法获得的,因为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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