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请求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记载其所占特定物上设定的抵押权事项的事实。抵押登记一般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动产抵押可以不需要登记,一般它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的;但是如果抵押的动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如汽车、船舶、企业的设施设施等,抵押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申请记载其在特定物品上设定的抵押权。当事人以建筑物等财产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是将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方式。法律规定,抵押登记分为两种,对于以下特定物的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抵押权成立。第一,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第三,林木。第四,航空器、船舶、车辆。第五,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当事人依上述五类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对以法律规定的五类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采取抵押对抗主义。 如果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进行抵押物登记的机关如下: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第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三,以林木作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为抵押合同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第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为抵押合同的标的进行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