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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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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我们国家的中详细地规定了多种关于增值的计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确首付款项、按揭的总额、利息的总额、共同还贷总额还有房屋的现值数据。明白了这些以后,再用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的总价款(房屋价款总的利息数额)×房屋的现值÷2。这项计算公式是比较好用的。如果共同还贷的数额是20万首付,然后是30万贷70万,那么贷款的总利息就是60万,总的房款数额就是100万60万=160万,房屋的现值就是200万。再来看一下共同的还贷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是本金利息,一般占房屋总额的一部分比例,这个比例是20÷160=12.5%。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12.5%×200万÷2=12.5万。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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