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对进口废船舶,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免于提交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和装运前检验证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进境物品属于允许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场所内单位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残次品、边角料以及受灾货物属于废物原料需出区进入国内的,免于实施进口检验,依据有关规定签发通关证明。
由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实施全数检验。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撤销其注册登记:(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二)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入境证明文件的;(三)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四)进口废物原料时存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的;(五)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拒不退运的;(六)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环保项目不合格证明后6个月内因收货人原因未将不合格货物退运出境的;(七)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九)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0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