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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破坏耕地的行为有以下五种: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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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嘎查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嘎查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嘎查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嘎查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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