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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应当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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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果没有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2、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定物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2)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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