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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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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是独立的,所以职能不是专门化。行政复议机构除了处理复议案件之外,还要承担着法制工作和非法定事务,并且层级越低承担的工作量越多。有学者做了调查统计,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尤其是县级行政复议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平均仅有0.2人,基层行政复议力量是严重不足的。职能多元削弱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行政复议工作难于做到规范化和专门化。? 在现代社会,任何机构绝对的职能专门化是不现实的,但将有关事务相对集中于某一个机构,不仅完全可以以操作,而且也是各国的现实制度。如英国,行政裁判所也是各个时期解决各方面不同问题的个别法律分别设定的,其优越性之一就是具有专门知识、近代许多立法中所发生的争端需要法律头脑,也需要理解立法政策和具备行政经验,普通法院法官往往不能胜任。行政裁判所根据需要设立,具有行政上必要的专门知识,这种专业化的裁判所能更为熟练和迅速地处理各种专门案件;再如美国,独立控制委员会所管辖事务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门性,管理职能单一,因长期接触同类问题积累了相应知识和经验,所以它们处理特定社会矛盾、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也比其他政府部门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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