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
很多人不清楚税务行为可以行政复议吗,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你提出的注册税务师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问题是这样的,注册税务师在受托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之前,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了解分析税收争议双方的基本情况;(2)审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否具备;(3)磋商代理事项、价格和收费方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由于代理税务行政复议属于技术系数较高的业务项目,代理事项的结果有许多不可预见性,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商定代理价格的30%~40%预交费用,以预防代理中可能发生的过高成本与风险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税务海关行政复议前置如下对于该前置条件是否合理,在理论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赞同者主要持以下两个观点:一是我国目前税制不太完善,税务争议比较普遍,加之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弱化,为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纳税人借口申请复议而故意拖延税款,在复议前要求纳税人缴清税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二是法律之所以如此强硬地要求,当事人只有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才能申请复议,主要是考虑税款的及时安全入库。如果当事人直接申请复议,按照现行税务争讼程序,从复议到诉讼,从一审到二审,至少要经历半年以上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税款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对国家利益可能造成损害。不仅如此,如果当期的税收不能当期入库,必须等讼争程序结束才能实现,这完全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②。与此相反,反对者认为:在复议前附加限制条件,不仅不符合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而且有可能剥夺纳税人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等文件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加强组织和专业人才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单位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100%。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时限要求,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