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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车管所的违章处理窗口办理违章;二、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三、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四、带上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五、申诉受理后交管部门会重新对本次违章的违章内容和处罚作出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以及相应的措施;六、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交通违章申诉: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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