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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是无法追究张三等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如果说张三等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但他们至多也就是犯罪的中止,同时李四的死亡与张三等人的行为之间...
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那么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需要自己提起诉讼,不过就算是公诉案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可以就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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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无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结束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处理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二)犯罪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八十条有受害人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得起诉。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被害人提起诉。被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
精神病患者,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需要法院鉴定如果鉴定为无行为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定为具有行为能力,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若是轻伤,刑事立案后是公诉案件,即使报案人不想追究,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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