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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出现用人单位设定的机构故意打击报复职工,应承担责任吗

2022-03-05
《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针对不少用人单位采取调岗等隐蔽方式打击报复“不听话”员工或故意让员工知难而退,自动辞职的惯用做法,法官说,用人单位如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三是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是调岗不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调岗不被法律支持。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使企业和职果一定要调岗,应从四方面举证说明调岗的合理性:一是调岗必须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二是调岗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工在增产创收中互利共赢,共享红利,这才是《条例》的初衷,也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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