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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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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款作出了《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第二款更严的规定,即询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关于“先刑后民”原则,综观各项立法、司法解释等,鲜有明确规定。最贴近其理念的应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16周岁未满18周岁寻衅滋事罪一人轻伤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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