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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行为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
1.毒品犯罪免除死刑的情形: (1)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2)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3)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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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行为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可以对其免除死刑。
1.毒品犯罪免除死刑的情形: (1)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2)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3)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可以免除死刑。 2.《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1、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如果行为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或者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可以对其免除死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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