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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1、公司法第四十二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1、公司法第四十二条,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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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表决权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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