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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股东事项主体的公司法对股东的表决权有何明确规定

2021-11-20
《公司法》的表决权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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