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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两天休息,用人单位组织加班,如果没有补休的话,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另外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
不,但如果你答应不去,你就会旷工。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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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拒绝加班。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变相降低工资。 2、周六日出差属于加班,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3、可以要求补偿回来。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4、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没有缴纳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费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居委干部星期六、星期日上班,是否算加班,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据为干部,是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法规中的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工时制度应遵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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