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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
检察长应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或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在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盟)院,检察长接待日应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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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结果都是依法进行的,我们不能绝对的说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不会被检察院退回侦查了,可是,公安机关在一开始也会尽职尽责的完成侦查工作,所以,只要不是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相对来说被退回侦查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我们还是应该以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准的。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公安局法制处(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公安局法制部门通常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二、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查; 3、警察法律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警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参与起草、审核、修改、会签公安局规范性文件;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处理; 六、法制宣传;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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