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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程序

2021-11-29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应当依法减刑或者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并将建议书复印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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