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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
应当直接以分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如果执行时仍找不到分公司,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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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由此可见,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责任,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因此分公司虽然具有对外缔约的能力,在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行业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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