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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
养父和养女不能结婚,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是法律确认的直系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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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1、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2、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相关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养父与养女之间属于拟制直系血亲是不可以结婚的。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且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是不能结婚的。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那么,养女与养父可以结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同时任何一方都不能具有《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条件,否则也会导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在禁止结婚条件中,有一条是不允许近亲结婚,不过要是男女属于养父母子女关系,虽然是拟制血亲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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