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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
一、参保登记管理 1、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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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农民合同工”也要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镇企业失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应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在内,并按这个工资总额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1、需要 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农民合同工”也要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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