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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方全责的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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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11年3月2日下午,王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王某驾驶的车和前面的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且王某本人也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此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自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此自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一定算工伤,满足下列条件才算工伤,如果不能满足下列条件则不认定为工伤: 一、是上班的合理路线。 二、事故发生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造成的。 三、是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上班途中被撞上不算工伤。 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两者互不冲突。
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你不是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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