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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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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刑事违法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界定犯法做法,具体坐牢需要视事实上情况而定。 1、现行刑法及“违法经营罪”相关的12条司法解释未限定民间“票据贴现”为犯罪。《刑法》第225条及“违法经营罪“相关的12个司法解释未将“票据贴现”列举为犯罪做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限定“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违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做法也以违法经营罪论处”。该修正案列举了违法从事“证劵”“保险”“期货”业务均隶属构成违法经营罪之做法,而对违法“票据贴现”未列举。 2、国务孩埂粉忌莠涣疯惟弗隶院行政法规将“票据贴现”界定为“违法金融活动”。国务院1998年7月13日颁布的《违法金融组织和违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限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准许从事票据贴现的,为违法金融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2009年11月26日作出《关于对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做法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该批复限定“此类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公司,虚构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及从他人手中买下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牟利的做法,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能够认定为刑法修正案第五条限定的“违法从事资本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更多承兑知识可到银行承兑信息网
5年。涉嫌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违法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情特别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违法收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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