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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
视情况而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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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只有在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偿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使用保管物。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未尽到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关的过错责任,投诉人可向其主张权利。投诉人打算直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此事,所提交的证据应不单单限于证言(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还可提交摄像头(如安装)是否正常开通并有专人监管、投诉人的报案记录、公安部门的勘察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另外,投诉人对丢失的财物也需要举证。根据国务院《》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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