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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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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第二十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再次鉴定;(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再次鉴定;(三)法律、法规,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jpg"target="_bla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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