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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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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纠纷作出了哪些解释规定?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条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第三条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第五条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第六条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第七条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一般的民事案件都有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 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 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 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 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 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 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
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3、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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