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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于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需要。改选董事会缉窢光喝叱估癸台含郡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只需要过半数即可。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这个公司法里面有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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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叙述不清,无法判断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面谈
如无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作出特别规定,公司通过一般事项通常需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变更公司章程事项,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所以您要先确定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无特别规定,确定您的表决权比例是否能够支撑通过上述表决事项。如果不能,那这个事情确实比较困难,至于解决的途径因为这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就事件本身并无好的诉权可以行使,所以还是协商优先。但是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伤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公司僵局的出现,或可通过诉的方式解决。以上是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场景下我的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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