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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居委会出证明材料,没写清楚的,或是户口迁移的时候当然可以了。如果是当地的派出所弄错了...
应该办不了。你的意思是,你和你叔单独立户,你做户主?需要有你名下的独立房产才能分户、你做户主。但你叔与你的关系难说,入你的户不太好办。具体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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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为新生儿办理改名字的手续的同时,申报户口(同时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登记在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继女户口本上不可以改,法定事实和关系不能人为改变。 2、户口本上的养女就是指户口本上的该女与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根据法律程序收养、抱养的孩子,虽然并不是亲生的,包养者要履行抚养的义务,但是被抱养者要履行赡养的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可以。居民在申领或更换户口簿时,拿到证后一定要认真核对,发现有误当场提出。若事后再要求更改,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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