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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对象提供术后随访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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