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一次性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
已子女但未选择结扎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应当按期参加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组织的孕(环)情检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连续3年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市、区(县级市)、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按照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20%享受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经费,财政核拨和核补单位在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内列支。
年度考评达标的人口与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符合再生育1胎子女条件的夫妻,在孕前应当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补办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7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91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