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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免除用人单位任何赔偿责任,只有工伤保险可以免除责任,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上述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1、法律规定,孕妇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原孕妇单位将按照规定继续按照上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行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扣缴或者预付,以后退还。2、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和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除工资、福利、补贴和考勤奖金,不影响晋升和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相反,违反国家劳动法,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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