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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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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2)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调查资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正常(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建议。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结论必须包括上一笔款项(4)至(8)项的内容,如果被认定不是医疗事故,则必须在认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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