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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多年办案经验判断医院有责任。准确判断需要分析病历。 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形式的...
医生写错病历应承担的责任是: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患者要求医生修改,医生拒不改正而被患者投诉了的,可能还要承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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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协商处理为最好。医生和护士之间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丢失的病历就由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前提必须排除,若有人故意或者小偷偷走病历,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什么错误。医生和护士都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若医院赔偿病人后,医生护士也只分担小部分责任,必然医生和护士都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转归、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记录。在病例中,工伤职工伤害的发生是根据工伤职工或护送人员在就诊时描述的客观历史记载。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不能修改患者主诉。医生无权修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医疗机构病历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工伤职工可以找到相关客观证据,证明伤害的客观实施,申请工伤认定。 病人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 (二)隐瞒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3)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采取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改变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但病历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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