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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责任: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八民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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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追溯诊疗过程的重要依据,伪造病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分析病历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协商处理为最好。医生和护士之间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丢失的病历就由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前提必须排除,若有人故意或者小偷偷走病历,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什么错误。医生和护士都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若医院赔偿病人后,医生护士也只分担小部分责任,必然医生和护士都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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