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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前,应当咨询或者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清楚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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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服务时,以及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求给商品最终用户带来的权利。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就应该有维权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索要发票、保险卡、质量证明、成分说明等材料,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原始材料就可以派上用场。 一、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的索赔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索赔丧葬费、抚恤金、死者生前抚养的必要的生活费等。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失,消费者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折价赔偿损失等。 二、消费者应分别不同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若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商业、城市交通、旅游、建设、房屋土地资源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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