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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全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产属于女方所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产赠与女方,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出资款...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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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从性质上说,属于婚前财产,产权人为你老公及其父母,在没有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的情况下,各自1/3产权。 你老公在法律上有权处分自己所拥有的1/3产权,其他人无权干涉,也无需经过其父母的同意,但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在产证上加名字是有障碍的。 如果以后离婚,则你可以依据该书面协议主张自己的份额,即你老公产权的一半,即1/6产权,具体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 如果你老公同意,可将该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请律师见证,那么在将来发生纠纷时,法律效力是很高的,可以直接认定产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公证,可能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你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1、只能说对方要求加名没有法律依据(即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根据你们的感情状况判断了,这个问题律师不太容易给意见; 2、你可以约定只赠与给对方一定的房产份额,比如10%,这样即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也不会有太大份额。当然,你们之间签订一份协议进行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男方婚前房婚后添加女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00年之后,孙女士与刘先生相识,并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度生活甜蜜,并居住在刘先生父母购置的100平米的婚房内,该婚房的产权登记人为刘先生与父亲(刘老先生),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刘先生父子向银行偿还。 2005年,为对过门的媳妇表示诚意,刘先生父子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婚前的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孙女士为产权人,确定小夫妻、刘老先生(父亲)各占产权的1/3。 今年5月,夫妻俩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后,因对该处房产如何分割再起纠纷,孙小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析产。 法庭上,刘先生父子称,系争房屋是父亲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购买,目前仍欠银行贷款20万元,孙女士如愿在产前准备上“添名”后,又要将公公的产权份额去掉,由此引发争吵直至离婚。因张女士没有出资,故其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但夫妻一场,自己自愿补偿5万元。 近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父子应支付孙女士诉争房产1/3份额的折价款21.6万元,房产归刘先生父子所有。 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因双方对于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第三方)的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达不成意见。根据法院的常规办法,离婚案中一般不追加第三人到庭,因而,离婚调解协议对于该处争讼房产不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主张,原告可在离婚后再行起诉。 这种案件,在案由上,叫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本案中,该房产原系刘先生父子俩的财产,后增加孙女士为产权共有人,并确定张小姐也占有同等的1/3份额,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起了变化,由“二人共有”变成“三人共有”。 孙女士没有出资,但取得了房产的部分产权,这在法律上叫作什么呢?因为双方没有交易、孙女士没有支付对价,但取得了部分产权,因而只能视为男方对她进行了赠与。现孙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孙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该按揭贷款的借款人虽为刘先生,但属于该处房产的共同对外负债,共有人在共享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共同债务,故孙女士也应承担尚欠借款的1/3,在房屋折价款中扣除,具体计算一下,孙女士的实际产权余额为:(85万÷3)-(20万÷3)=2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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