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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不存在责任划分,属于工伤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不需要追究工伤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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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如果是承揽关系,你家作为定作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造成伤害具有过错的,可减轻雇主的责任。因此你家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木工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可适当减轻你家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木工故意造成的,你家可以不予赔偿。
帮助劳动者在帮助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帮助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工人明确拒绝工作,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助劳动者因第三者侵害而受到人身损害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方无法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可以由帮助工人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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