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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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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表达个人意愿,特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作为遗嘱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遗嘱。 一、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遗嘱保存地点)保存。 立遗嘱地点:(遗嘱保存地点) 立遗嘱时间:(遗嘱保存日期) 代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天下的父母都是想把最好的留给子女,很多父母选择将房屋赠与给子女,这时会碰到需要为房屋过户的事情。这个时候,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方式,不同方式需要不同的手续。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对房屋资质审核。 (2)父母与子女双方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 (3)办理公证。按照《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缴纳契税。双方带着亲属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进行缴税。 (5)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与公证书、契税收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总局2015第75号公告: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公告说: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扩展资料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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