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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
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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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清偿个别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一)无偿转让财产;(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五)放弃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债务应当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风险提示:破产清算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 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其中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是重中之重,因为破产财产直接关系到每个债权人可以拿到多少清偿比例的问题,而破产财产有的可能需要进行评估,有的可能还在继续经营,所以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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