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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
怎么领,首先要督促人事部到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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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保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保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单位开具的《失业就业登记证》和相应的就业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从受理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日起10天内,审查认定申请人的资格,通知本人结果和相关事项。审查合格者从失业登记之日起发放失业保险费,按月发放。
1、社会保险局规定处理失业申请。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公司发行的解职通知书和相关文件资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会保险局统一形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记表。4、社会保险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向社会保险局例行文件。四.失业登记。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5、个人后续准备。失业者和使用者结束。解除劳动录用后,持有社会保险局发行的审查文件和职业指导训练卡、户籍簿、身份证和3张1英寸无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町)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从下个月开始,失业者证明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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