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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协议拆迁时,通常不是政府实施的征收。协议拆迁不是相关政府部门主导的拆迁,而是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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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它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土地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 (5)其他补偿费,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包干”既是所为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的策划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如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相关材料作为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由此可见,收到拟征地通知书时,征收方未取得征地批准,无法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征地审批通过的,意味着拆迁。征地审批不通过的,不一定拆迁。很多地方发布拟征地公告,开始和被征收人协商补偿甚至拆迁,其实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符合规定就合法,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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