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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针对...
商业零售企业团购销售的化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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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1、国家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抵扣手续不受原本的期限规定限制。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1、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形状为椭圆形,印色为红色。 2、法律依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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