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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
1、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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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自2011年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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