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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主体、客体、内容、形式,债权转让都应受到限制。 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转让主体没有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可以根...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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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效力上,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后,受让人直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合同关系的,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虽享有向债务人的请求权,但他并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根据<>第64条的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债权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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