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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权益保护,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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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 (1)公司合并的债权人告知程序即在公司合并中,赋予债权人法定知情权。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告知的效力在于,当债权人收到告知后,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则丧失异议权。 (2)赋予债权人以合并异议权合并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内容。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异议的法律效力为:公司应当对债权人为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债权人权益保护方法一、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二、赋予公司债权人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三、赋予公司债权人追究公司董事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四、对于特殊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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