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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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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一、保留证据立即求助。意外伤害发生后,受害乘客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及时请求救助。并尽可能记好公交车车号及驾驶员驾驶号,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如有可能,请同车乘客留联系方式,以便作证。 妥善保留车票、现场目击人的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车票是证明旅客与客运公司和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是证实旅客是否受到伤害及损伤程度的必要证据,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则是确定索赔数额的有力证据。 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关于赔偿问题,受伤乘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运公司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三、明确被告诉讼维权。协商不成,乘客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明确被告。首先,公交司机不宜被列为被告,因为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被告一般为公交公司。其次,在有第三者混合侵权情况下,要考虑清楚是作为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如是提起违约之诉,则应当仅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因为乘客只是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将公交公司与第三人共同列为被告。 明确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可获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乘客可结合自身受伤害情况提出索赔请求。
公交车一般都投保有司乘险,如果乘客受伤,保险公司应当在司乘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司乘险部分,应有公交车所在公交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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