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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的范围可以变更吗

2022-08-22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对代管有争议,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或者这些人没有代管能力,则应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财产。财产代管人需履行如下职责: (1)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情形如下: (1)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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