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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1)薪水、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1、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2、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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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1、当房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 2、当房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 3、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而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足以证明赠与行为真实合法。
如果确实是个人财产,且与其他共同财产分配无关,性质上确实属于赠与。 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把个人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赠与方式与普通赠与是不同的。 普通赠与,在赠与完成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 离婚协议中的此类赠与,与离婚密切相关,不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化,一般也会其他财产分配有关。所以,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完毕,离婚协议即生效。即使没完成过户或交付,也不得随意反悔、撤销。从这个角度看,区分是否是赠与,结果上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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