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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可申请补办离婚证。【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
离婚证如果丢失,可以前往登记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需要携带的资料详询当地民政部门。如因急需使用明,短期内又无法准备资料补办复婚结婚证的,则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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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有些人也许会这样想,两人都离婚了,证不见就不见了,没什么大不了的,相反还可以眼不见心不烦,反正离婚证也没什么用了。但事实并非想的那么简单,碰到一些特定的事情,还是需要用到离婚证。比如在你再次的时候,就需要用离婚证的。所以离婚证丢了还是需要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补办离婚证,持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但最好是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的民政部门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本、、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以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证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离婚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户口簿复印在两张A4纸上。)3、档案证明。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不是在当地,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当地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照片。补领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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