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簿须盖有公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补领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证、证。”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补办离婚证的程序: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